破坏耕地的管理部门主要包括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 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监管耕地的保护、管理和监督,承担土地资源的保护、管理和监督职责。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对破坏耕地行为进行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并可以并处罚款。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参与耕地保护工作,特别是关于农业生产和土壤质量的
拆迁农田的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各地的具体规定。以下是一些关键点:补偿内容土地补偿费:通常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至10倍。安置补助费:根据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具体金额因地区而异,但通常每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