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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公证哪里办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20:43:19    

收养公证应当在收养人或被收养人的住所地公证处进行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选择公证处:

收养公证由收养人住所地的公证处管辖。如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住所地和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由经常居住地公证机关受理后,将公证书副本寄往住所地公证处备案。

提交申请:

收养关系的当事人向公证处提出办理收养的书面申请,并按照收养关系成立的实质要件提供有关材料及其他所需的材料。

准备材料:

申请办理收养公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本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

-收养子女的申请书

-婚姻状况证明

-职业和经济状况证明

-健康证明

-书面的收养协议

-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审查与办理:

公证处受理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和调查,确认收养人是否符合收养条件。符合条件的,由公证处出具收养关系成立的公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收养公证,并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其他手续:

收养公证办理完毕后,还需要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进行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建议:

提前咨询当地公证处,了解具体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

准备齐全所有材料,确保一次性办理成功。

如果收养人和被收养人的住所地不一致,提前了解如何协调和选择合适的公证处进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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