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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地是多少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8 23:23:44    

自留地的数量取决于人均占有耕地的数量,并且根据不同的历史时期和政策规定有所变化:

1955年:

根据《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草案》,每人自留地最多不得超过当地人均耕地的5%。

1960年代:

在人民公社化运动期间,一些地方将自留地收归集体,但1960年以后逐步恢复。

1981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国家农业委员会《关于积极发展农村多种经营的报告》,规定可因地制宜,适当扩大自留地、饲料地、开荒地的数量,最多不超过当地耕地面积的15%。

因此,自留地的数量上限为当地人均耕地面积的15%,具体比例可以根据当地政策和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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