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0 23:58:13
扣押通常是指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在案件处理过程中,为了保全证据、防止证据消失或毁灭,或防止违法行为人转移、隐匿财产,而依法对涉案的财物、文件、电子数据等采取的强制性措施。具体来说,扣押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
包括物证、书证等,这些物品通常是在勘验、搜查过程中发现的,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的物品和文件。
在办理行政或刑事案件时,对于违法嫌疑人随身携带的与案件无关的物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登记、保管、退还。但对于其非法占有的财产,如走私、盗窃等案件中,可以依法扣押。
在收集电子数据时,如果能够扣押电子数据的原始存储介质,应当扣押,因为这些介质可能包含对案件有关键作用的证据。
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扣押措施来固定证据。
扣押必须严格依法进行,确保扣押的合法性和必要性,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行。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并在案件处理完毕后依法处理,如返还给合法所有人或销毁。
建议在具体案件中,扣押物品和措施应当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和证据损失。
记者获悉,赵某某(即“网红律师”西绿)涉嫌诈骗一事有了新进展,该诈骗案已经进入立案侦查流程。7月4日,赵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案件在进一步侦办当中。2025年7月10日,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派出所值班人员告诉记者,赵某某(即“网红律师”西绿)涉嫌诈骗一事有了新进展,对方表示,该诈骗案已经进入立案侦查流
南方日报讯 (记者/汪棹桴 通讯员/谢君源 文方遒 毛榕谦)6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举办惩治毒品犯罪新闻发布会。据介绍,2024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广州两级法院新收一、二审毒品犯罪案件共计447件587人,审结465件583人,其中新收一审案件380件491人,审结一审案件3
来源:台海网近日,晋江市人民法院安海法庭在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中,对在收条上自行添加文字伪造证据的被告许某依法作出罚款3000元的处罚决定,这是安海法庭今年以来的首个司法制裁案件。在余某(原告)与许某(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许某在收条原件上自行添加文字,对付款情况这一关键事实环节作出虚假陈述,
在暴力的打击面前,她没有退让,而在让自己委屈的处罚面前,她依然抗争,把打击变成了向上突破的动力。“被打后还会还手吗?”,这几天,依然在开着餐馆的张女士,不断地被人问到这个问题。本周,很多人在网上看到了她的报道,看到了一起持续四年,最早被认定为互殴,最终被法院再审认定为正当防卫的案件。如今,案件尘埃落
新华网石家庄5月19日电(王立鹏)河北省沧州市政府新闻办近日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沧州市劳动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相关情况。今年以来,沧州市构建了“预防为先、调解为主、仲裁托底”的劳动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推动劳动争议处置从“被动应对”向“主动治理”转变。沧州市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建设了“协商+调解+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