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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局复议是什么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6:24:12    

终局复议是指 行政复议后不能提出行政诉讼的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于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

具体来说,终局复议的情况包括:

国务院的裁决:

当公民对省部级国家机构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持有异议时,可向上一级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如果复议机关维持原有决定,当事人仍不满并向国务院提出裁决请求,那么国务院的裁决将成为该案件的最终裁决。

省级人民政府的自然资源权属复议决定:

省级人民政府对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进行确认的行政复议决定,视为最终裁决,当事人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

综上所述,终局复议是行政复议的一种特殊形式,其关键在于复议决定具有最终的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通过行政诉讼进一步寻求法律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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