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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生育险怎么领取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06 07:02:13    

社保生育险的领取流程如下:

生产前准备

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待遇结算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直接到就近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手续。

申请时需准备身份证、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或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证明、《生育医学证明》等材料进行申领。

单位办理手续

女职工分娩或流产后,单位应在3个月内为其办理生育待遇申请手续。

申请领取生育保险待遇时,单位应提供《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准生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儿《出生证》及复印件、流产证明(仅限于流产的女职工)、产假证明书和诊断书、产妇或流产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审核与发放

医疗保险部工作人员在接到生育保险待遇申请后,将当场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检查。

对已参加省直生育保险,按时申请待遇,且申请材料完整的,将当场受理,发给《受理回执》。

受理和受理保险待遇申请后,医疗保险部将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将书面告知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将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给单位和申请人。

从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后,单位可凭《受理回执》到医疗保险部领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待遇核定后的第二个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将核准后的生育待遇拨到单位,单位负责按规定发放。

网上申报

单位登录当地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或相关服务平台,进行单位注册和登录。

进入“网上经办”模块,选择“职工生育津贴登记申领”,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线下需要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提交材料后,领取《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并签字确认。

领取方式包括用人单位发放或银行代发,具体发放时间根据单位选择的发放渠道确定。

建议:

用人单位应提前了解并准备好所有必要的申报材料,确保流程顺利进行。

个人在申领生育津贴时,应确保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便顺利通过审核。

选择线上或线下申报方式时,应详细阅读相关规定,确保按照要求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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