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家电百科 实时讯息 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男子被女友逼写百万借条,因无力“还款”被起诉?法院判了!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3 18:42:00    


4月23日下午,#男子被女友逼写百万借条未还被起诉#冲上热搜:近日,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借贷纠纷案。陈某与赵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因家庭矛盾、性格不合等原因分手。


一方要分手,一方要补偿。双方为达成金钱补偿目的,签订借款协议,结果男方转头就反悔了。这钱还能要到吗?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发布案件详情如下↓↓↓



案情回顾


陈某与赵某曾系男女朋友关系,因家庭矛盾、性格不合等原因二人分手。陈某想从赵某处获得金钱补偿,多次要求赵某写借条作为凭证,甚至以死相逼。无奈之下,赵某与陈某签下《借款协议》,载明赵某向陈某借款100万元。然而此后赵某并没有“还款”给陈某,陈某便将其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原告陈某请求被告赵某支付100万元借款的基础是两人签订的《借款协议》,庭审中,双方均承认该协议是被告为了分手,向原告承诺支付100万元补偿款,该协议虽然用的是“借”,但两者实质上并不是正常的借贷关系,而是附条件的赠与,即被告以原告与其分手为条件而成立赠与合同。因此,原告陈某与被告赵某之间不存在真实有效的借贷法律关系。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民法典》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本案中,借款协议的目的损害了社会善良风俗,违反公序良俗原则,应属无效法律行为。被告反悔,不支付该笔款项这一行为属于社会道德范畴,不宜通过现行法律制度要求其支付。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认定存在民间借贷事实不仅要有借条、欠条、借据等可以表明双方借款合意的外在形式,亦要有实际交付。本案中当事双方以借款协议这一形式约定的“分手费”系情感债务转化而来的虚假借贷,双方并不存在借贷的合意,亦没有实际的借款交付,因此并不存在借贷事实,借款协议也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来源:海南省万宁市人民法院

编辑 唐维灿
责编 王 萌
审核 梁 波

点亮,持续关注!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