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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牛头条】直击“女孩被前男友泼汽油烧伤致残案”二审,检方认为不构成自首

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2 20:12:00    

4月22日,备受关注的“女孩被前男友泼汽油烧伤致残案”在恩施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此前一审被告人覃某某以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12年,后续被害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成功,被告人也提起上诉。此次二审,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特派记者赶赴恩施中级人民法院,现场直击此次庭审。法庭上,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覃某某是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情节、对覃某某的罪责刑是否适当三大焦点进行辩论。在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最后陈述阶段过后,记者在庭审现场获悉,法院择期宣判。

警方曾调解双方情感纠纷

事发前被告人在女方屋外偷听

4月21日下午,扬子晚报/紫牛新闻特派记者奔赴湖北恩施,见到了当事女孩小陈。小陈说,事发前父母一直不太看好他们的感情,“之前我为了和他在一起违背了父母的意愿,但是覃某某却跟我提分手,这让我很心寒,我感觉到自己没有被珍惜。这也是我拒绝与他复合的原因。”

小陈告诉记者,在和覃某某分手后,刚开始只是被言语纠缠,对方没有做出过激行为。但据覃某某此前供述,在两人分手之后,小陈向他表示她妈妈介绍了相亲对象,两人在此过程中发生争执,覃某某还打了小陈一耳光。

小陈受伤前照片

小陈说,后来覃某某逐渐失控,她曾被多次威胁,“第一次他把酒精泼在床上,扬言要把房子烧了;第二次是他在天台上给我打视频电话,说要跳下去让我内疚一辈子;第三次他谎称自己要喝百草枯;第四次是他拿着两瓶酒在河边说他要跳河;还有一些我记得不是很清楚了。这些我都会劝他,让他不要想不开。”

小陈表示,事发前,覃某某曾多次来到她所在公司纠缠,“那时候我实在忍受不了,也不敢和他见面。我还报过警,当时在派出所调解了一天。”

据一审判决书显示,事后覃某某心有不甘,当晚躲到小陈宿舍外偷听小陈与他人通话,发现其与其他男子言语亲密,遂心生怨恨,产生了杀死小陈后同归于尽的想法。

小陈告诉记者,调解完以后没想到覃某某再次折返回来在门外偷听,“那时候我说要请10天左右的假,应该是被他听到了,他知道我要躲着他。”

覃某某供述,事发前一晚,他在小陈寝室门外听见她给她妈打电话,说要请假一个人出去旅游散散心,“最后她还给一个男的打了视频通话,他们讲了工作、生活,聊了一个多小时左右,言语比较亲密,还说要一起出去旅游。我当时心里很不舒服,觉得她把我吊着,还同时和别人保持亲密关系,就有了和她同归于尽的想法。”

被告人曾有施救行为

女孩奶奶事发后遭受打击去世

小陈称,覃某某偷听到消息后的第二天一早,“他就翻墙进入公司厂区,我看着他走过来情况不对,果然他就说‘我不好过你也别想好过’,他当时还带着水果刀,然后就开始对我泼汽油点火。我本能地想要逃跑去开门,但我发现门打不开,就觉得我死定了。只好趴在地上,想着给父母留个全脸。后来就被烧得昏迷了。”小陈回忆,事发当天再次在办公室醒来的时候,身上的火已经灭了。

公诉机关指控,案发时覃某某还曾拿出另外半瓶汽油朝小陈逃跑的方向泼洒加大火势。小陈倒在地上哭喊,覃某某见状又脱下卫衣扑打灭火,后浸湿卫衣铺盖。小陈身上的火熄灭后,覃某某将小陈抱出办公室。

小陈接受紫牛新闻采访

据判决书上事发目击者证言,在办公室,覃某某右手上拿的一个瓶子,左手还拿的一把小刀,覃某某就指着自己说“你要是不想死,就赶紧出去”。这位目击者跑到隔壁办公室喊同事,二人返回时发现门已经被关上了。

之后覃某某从里面出来,要二人赶紧打120,称自己不想小陈死,同时他还拿着一块布直接到卫生间的水池弄湿。

判决书另一目击者证言也表明,覃某某拿着一块布到卫生间去弄些水后回来,一会儿把小陈抱到了外面的场坝里,说“帮我打一下120,我也不想她死。”

采访现场,小陈回忆起她刚遭遇侵害送医后的情景痛哭流涕,“母亲哭着说她会不顾一切地把我治好,父亲还跪下来求医生要把女儿救活。那段时间我看着被烧毁的左手,心中充满了绝望。”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在现场注意到,小陈说这番话的时候,其母亲在一旁偷偷抹泪。小陈还称,自己出事后,80多岁的奶奶也遭受打击去世,“她之前身体很好,出事前还说要种土豆给我吃,但是我现在再也吃不到奶奶种的土豆了。”

庭审围绕三大焦点辩论

检方认为被告人不构成自首情节

22日一早,记者在现场看到,小陈坐在轮椅上被其婶婶推着前往法院。记者注意到,在前往法院的路上,小陈闻到路边的汽油味就会感到恶心,开始呕吐,“事发之后我坐不了油车,闻到汽油味就会吐。”

进入法庭后,记者见到了被告人覃某某,他个头不高,身材微胖。由于被告人背对旁听席,记者难以看清其正脸。

记者在法庭了解到,此次二审双方均无新证据提交。审判长认定,此次法庭辩论焦点为,被告人覃某某是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是否构成自首情节;对覃某某的罪责刑是否适当。

恩施中级人民法院

检方认为,一审法院错误认定被告人覃某某构成自首情节,“覃某某并非自动到案,覃某某在有条件的情况下也未主动报案,亦未指使他人报警。”覃某某则辩称,这么大的事肯定会有人报警。

而此前一审法院认为,案发后覃某某积极对被害人进行施救,要求他人拨打 120,并随行一同送医,虽然其未主动报警,但其在作案后并未逃离现场,送医途中遇到警车后也未产生逃跑的意图和行为,自愿将自己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在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应当认定为自首。

覃某某在庭上回答检方问题时表示,他在事发后跟随救护车送小陈就医的路上,“是救护车司机遇到警车主动停车的。”而后他才被警方带走。

被告人坚称自己是故意伤害

被害女孩:不接受道歉

一审法院认定,在被害人往办公室外逃跑时覃某某再次拿出第二瓶汽油向被害人进行泼洒,以阻止被害人的逃生,因此其主观上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也是重复性的实施侵害行为,目的就是致被害人于死地,故其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记者在现场听到覃某某表示,他此前提出上诉请求的原因是,他从来就没想过要杀害小陈。覃某某称,自己是在拉扯之中点燃汽油。

被告人还当庭翻供称,自己只泼了一次汽油,“第二次的时候瓶子里已经没什么汽油了,我就把瓶子里灌满了水想要灭小陈身上的火,但是没有用,所以我才用衣物浸湿扑火。”覃某某还辩称,当时房间只有他们两人在,无人证明他泼了两次汽油。

检方认为,因被告人人身威胁性大、主观恶性深、有计划有预谋、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所以一审法院判决罪责刑不相适应。

小陈谈二审庭审

小陈的代理律师李莹当庭补充,对一审法院认定的覃某某赔偿的五万元医疗费认定为积极赔偿提出异议。“积极赔偿应考虑被害人损失总额,在一审刑事附带民事调解结果为50余万元。5万元还不到该数额的十分之一,因此不能算是积极赔偿。”覃某某辩称,为了赔偿小陈,他把能想的办法都想了。

李莹律师还认为,此案属于亲密关系破裂后的分手暴力,同样适用家庭暴力的法律范畴。根据2015年国家有关司法部门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家庭暴力犯罪的意见》中,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的家暴案件,被告人是可以被从重处罚的。

李莹表示,小陈的呼吸道、消化道的烧伤损害还未鉴定,鼻翼被烧毁亦未评估,“而且小陈事发后生殖系统不稳定,基本不来月经。”综上,李莹律师认为,此案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故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小陈在庭上回忆起当时的经历痛哭不已。被告人覃某某在最后陈述阶段也向小陈表示对不起,并说如果自己不被判死刑,出狱后将会继续赔偿小陈。

庭审结束后,小陈告诉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她在庭上看到前男友就觉得害怕,不怎么敢看他。覃某某在庭上面无表情,表现得十分冷静,“感觉他没有任何悔改的意思,还当庭翻供,我感到很难接受。”对于被告人当庭道歉,小陈觉得,如果他真的想要道歉,在二审前可以通过任何方式,“但在庭上道歉,我不认为是认罪悔罪的态度。而且我不接受他的赔偿。”小陈表示,她希望法院改判覃某某无期徒刑及以上,但同时也会尊重法院判决。

紫牛新闻记者|徐韶达 湖北恩施报道

编辑|宋世锋

剪辑|马斌

主编|陈迪晨

图片和视频素材:记者拍摄、受访者提供

校对 潘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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