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7-15 06:58:00
本报讯(记者 韩睿)7月11日,天朗美域社区,一场因家庭琐事引发的风波在社区网格员和民警的及时干预下得以平息。八旬老人郭大娘被儿子推出家门,经调解后儿子深感懊悔,承诺善待母亲。
当日上午,新兰路78号院3号楼居民向社区网格员崔永凤反映,该楼栋的郭大娘被其子连人带轮椅推出了家门,崔永凤立即联系社区民警赶赴现场。经了解,当天上午,母子俩因日常琐事发生口角。临近中午,儿子出门买菜未打招呼,郭大娘心中不满,委屈之下向远在外地的女儿打电话诉苦,女儿随后电话质问哥哥。姐弟二人发生争执后,郭大娘的儿子一怒之下,竟将乘坐轮椅的母亲推出了门外。
面对情绪激动的郭大娘和余怒未消的儿子,网格员与民警耐心劝导安抚老人,并对郭大娘的儿子进行了批评教育,特别援引民法典相关条款,明确指出其行为不仅违背伦理道德,还涉嫌违法。郭大娘的儿子逐渐醒悟,深刻认识到自身的冲动与错误。“万一母亲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我真是追悔莫及。”他诚恳地向母亲道歉,承诺今后一定加强与老人的沟通,多些包容忍让,绝不再犯,郭大娘也原谅了儿子。
律师说法
针对此事,山西瀛远律师事务所律师曹志东表示,郭大娘儿子将其坐轮椅的母亲推出家门的行为,主要违反民法典两项规定,一是赡养扶助义务。将行动不便的高龄母亲置于门外,本质是逃避法定扶助责任,置其于无人照看的风险境地。二是人身安全保护。虽属偶发冲动,但强行将轮椅上的老人推出门外,已经构成对其人身安全与人格尊严的现实侵害,符合“家庭暴力”特征,此行为情节严重时甚至可能触及治安管理处罚法或刑法中关于虐待、遗弃的条款。所幸网格员与民警及时干预,未造成实质伤害,且其子经教育后认错悔改。
该案例具有典型警示意义,说明赡养义务非儿戏,高龄父母需特殊保护。子女面对家庭矛盾应理性沟通,任何形式的冷落、驱逐或置老人于危险境地,均属违法。社区网格员依法及时介入调解,有效化解矛盾,正是民法典精神在基层治理中的生动体现。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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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 韩睿)7月11日,天朗美域社区,一场因家庭琐事引发的风波在社区网格员和民警的及时干预下得以平息。八旬老人郭大娘被儿子推出家门,经调解后儿子深感懊悔,承诺善待母亲。 当日上午,新兰路78号院3号楼居民向社区网格员崔永凤反映,该楼栋的郭大娘被其子连人带轮椅推出了家门,崔永凤立即联系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