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交换债券的发行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种:上市公司的大股东:根据相关规定,可交债的发行主体主要是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股东,特别是那些大股东或控股股东。这些股东通过发行可交债,可以在保持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同时,实现资金的筹集和股票的减持。国有企业:在实际操作中,许多可交债的发行主体都是国有企业。国有企业凭借其
中国上市公司协会4月28日发布的2025年3月统计月报显示,截至3月31日,境内股票市场共有上市公司5414家,沪、深、北证券交易所分别为2282、2867、265家。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供图。分股份类型统计,仅发A股公司5182家,仅发B股公司9家,A+B、A+H等多股份类型的公司223家。分控股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