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规定,病例的保存期限如下:门(急)诊病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 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 30年。因此,无论是门(急)诊病历还是住院病历,医疗机构都会按照上述规定进行保存,以确保患者
4月14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官网发布了《广东省医疗机构提供免陪照护服务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广东选择部分地市若干公立医疗机构开展免陪照护服务试点。根据方案,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惠州、东莞、茂名、清远等8个市作为省级首批试点地区,每个试点地区将遴选2—5家医疗机构(以三级医院为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