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牌的有效期一般不超过 三十日。具体来说,购买机动车后尚未注册登记,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将核发有效期不超过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办理登记后,机动车所有人收到机动车号牌之日起三日后,临时行驶车号牌作废,不得继续使用。此外,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不得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对于新
根据《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28条的规定,海事请求保全扣押船舶的期限为 三十日。海事请求人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以及在诉讼或者仲裁过程中申请扣押船舶的,扣押船舶不受前款规定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