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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医保可以报销哪些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3 08:23:43    

单位医保的报销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费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调整后的药物目录中的药物,先由职工支付一定比例的费用后,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

不在基本医保报销范围的药品包括主要起营养滋补作用的药品、部分可以入药的动物及动物脏器、干(水)果类、用中药材和中药饮片泡制的各类酒制剂、各类药品中的果味制剂、口服泡腾剂、血液制品、蛋白类制品(特殊适应症与急救、抢救除外)等。

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报销

临床诊疗必须、安全有效、费用适宜的诊疗项目。

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定点医疗机构为参保人员提供的定点医疗服务范围内的诊疗项目。

基本医疗服务设施报销

参保人员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所必须的生活服务设施,如住院床位费或门(急)诊留观床位费。

住院报销

乡镇卫生院不低于85%,县级医院不低于70%,市级医院不低于60%,省级医院不低于50%。

未按照分级诊疗制度办理转诊手续的(危重患者抢救除外),支付比例相应降低15%。

门诊报销

村卫生室:医院支付比例为70%,参保居民为30%。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0%,参保居民自负40%。

其他报销项目

抢救期间医疗费用。

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费用。

康复理疗费。

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费用。

救护车费。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医疗费用(包括普通门诊、急诊、特殊门诊等)。

住院医疗费用中的个人自付部分。

建议:

参保人员在就医时,应充分利用医保报销政策,选择合适的医疗机构和诊疗项目,以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对于不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药品和项目,患者需自费承担。

理解并合理利用医保“三目录”管理,确保合规医疗费用能够得到有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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