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21:48:44
关于使用童工的法律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二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均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第十一条规定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上述劳动或造成童工死亡或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相关条款追究刑事责任。
对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该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
第二百四十四条之一规定违反劳动管理法规,雇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超强度体力劳动的,或者从事高空、井下作业的,或者在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等危险环境下从事劳动,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劳动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单位或个人使用童工的,由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处以罚款,并可根据情节轻重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综上所述,使用童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涉及到的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对于违法使用童工的单位或个人,将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刑事责任等严厉的处罚措施。建议用人单位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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