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常识
当前位置: 首页 > 常识 >

什么是先用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4:16:43    

先用权,是指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方法或者已经作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权利。这一概念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具体而言,先用权适用的前提包括:

独立完成的发明:

两个以上发明人或单位分别独立地完成相同的发明创造,其中一人取得了专利权,其他人因未申请或晚申请没有获得专利权。

必要准备:

另一个发明人在申请人提出申请之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或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为制造或使用作好必要准备,并且这种使用不构成公开使用。

原有范围:

先用权人有权在原有的范围内继续制造或使用该发明创造,不得扩大使用范围,也不能转让或许可该未注册商标。

总结来说,先用权是一种法律保护机制,旨在保护那些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进行相关活动但未获得专利权的人,允许他们继续在原范围内进行制造或使用,以免侵犯专利权人的权益。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