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用权,是指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方法或者已经作好了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权利。这一概念依据《专利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具体而言,先用权适用的前提包括:独立完成的发明:两个以上发明人或单位分别独立地完成相同的发明创造,其中一人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