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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合同留置权

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15:23:13    

合同留置权是指在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

具体来说,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

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的产生是基于同一法律关系发生的。

须债权人依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对债务人动产的占有是留置权成立的基本要件。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留置权适用于以下几种合同:

保管合同:

保管人因保管费用未支付,有权留置保管物。

运输合同:

承运人因运费、保管费或其他费用未支付,有权留置运输货物。

加工承揽合同:

承揽人因定作人不支付报酬,有权留置定作物。

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建筑安装单位因建设单位未支付报酬,有权留置建设项目。

需要注意的是,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权,当事人不得任意约定创设留置权,但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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