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留置权是指在 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中,债权人因合法手段占有债务人的财物,在由此产生的债权未得到清偿以前留置该项财物并在超过一定期限仍未得到清偿时依法变卖留置财物,从价款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具体来说,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须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债权人对动产的留置权与债务
船舶优先权是指 特定海事债权人依法享有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不能履行债务时,以船舶为标的的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这种权利是海事请求人相对于与船东存在特定法律关系的第三方所享有的优先受偿权利。根据中国《海商法》的规定,船舶优先权主要包括以下几类: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