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6 14:22:00
因白酒瓶身设计与北京某地标性建筑高度相似,某酒业公司被诉侵犯建筑作品著作权。澎湃新闻从北京朝阳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一审判决涉事酒业公司及经销商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白酒,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5万元并公开消除影响。目前,该案判决尚未生效。
涉案白酒酒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供图
酒瓶设计“撞脸”地标建筑,被指“攀附商誉”
澎湃新闻注意到,涉案大厦为北京CBD核心区第一高楼,曾获多项建筑领域大奖。其设计融合了中国传统文化元素与现代建筑理念,整体外观造型轮廓、外立面设计等方面均体现了设计者的个性化思考、选择和判断等智力创作性劳动。
该大厦业主单位某投资公司发现,某酒业公司生产的“合樽·金樽”“合樽·银樽”系列白酒瓶身造型与大厦外形及其抽象图构成实质性相似,且相关广告曾在大厦周边投放,并在多家电商平台有售。
投资公司认为,酒业公司的相关行为具有攀附建筑作品以及其商誉的故意,故将白酒生产商、经销商以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为由诉至朝阳区人民法院,要求两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合理开支50万元,并公开消除影响。
庭审中,被告酒业公司辩称,酒瓶设计灵感源于古代青铜礼器“尊”,与大厦外观差异显著,不构成实质性相似,且大厦建筑及其抽象图缺乏独创性,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酒业公司不存在侵权行为。经销商则主张无主观侵权故意,接到起诉材料后已及时下架白酒产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涉案建筑具有独创性,酒瓶构成“接触+实质性相似”
法院经审理认为,涉案大厦虽借鉴了中国古代青铜礼器“尊”的造型,但其从整体外观到局部细节设计,均形成了区别于礼器“尊”造型的具有独特美感的艺术性表达,具备独创性,属于建筑作品。大厦抽象图以建筑的侧面视角为原形创作,通过不同线条的长短差异呈现出涉案建筑侧面的视觉效果,形成了富有美感的具体表达。因此,大厦抽象图具备独创性,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美术作品。综合在案证据,可以证明投资公司系涉案大厦建筑作品的著作权人,享有除署名权之外的著作权。
司法实践中,“接触”加“实质性相似”是判断作品是否侵权的基本原则。所谓“接触”,是指被诉侵权人有机会接触到、了解到或者感受到权利作品。“实质性相似”是指在后作品与在先作品在表达上存在实质性的相似,使公众产生相似的欣赏体验。
法院认为,白酒酒瓶晚于涉案大厦建筑作品创作完成,涉案大厦建筑作品在建设期间至建设完成后并公开发表后,多家媒体对建筑作品进行了广泛宣传报道,故白酒酒瓶的作者在完成创作之前可以接触到涉案大厦建筑作品,可推定被告存在“接触”可能。此外,通过对比,白酒酒瓶在设计元素、结构、形态、整体表达形式上与涉案大厦建筑作品高度一致,故构成著作权侵权。
对于被告“借鉴青铜器”的抗辩,法院指出,酒瓶设计虽局部参考传统元素,但整体造型与大厦实质性相似,超出了合理借鉴范围。此外,经销商未举证证明其销售的产品具有合法来源,需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最终认定,酒业公司侵害了投资公司对涉案大厦建筑作品享有的修改权、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经销商侵害了投资公司对大厦建筑作品享有的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
法院结合案件证据综合考虑,依法判决生产商、经销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酒业公司赔偿投资公司经济损失30万元、合理开支15万元,并公开消除影响;经销商在上述赔偿的2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驳回投资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因白酒瓶身设计与北京某地标性建筑高度相似,某酒业公司被诉侵犯建筑作品著作权。澎湃新闻从北京朝阳法院获悉,近日该院一审判决涉事酒业公司及经销商立即停止生产、销售涉案白酒,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45万元并公开消除影响。目前,该案判决尚未生效。涉案白酒酒瓶。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供图酒瓶设计“撞脸”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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