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4-24 16:43:00
来源:红星新闻、新闻晨报
在丈夫宋某因涉嫌刑案被羁押期间,孙某在翻看丈夫手机时,发现丈夫出轨证据,丈夫还多次给“第三者”段某转账。因此,孙某向法院起诉,要求判令段某返还246万余元。据了解,段某比宋某小11岁,段某在宋某的公司负责出纳、采纳事项。
4月23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4月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这起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法院一审认定,段某、宋某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判决段某与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段某应返还孙某夫妻共同财产5.2万余元。一审判决后,孙某、段某不服上诉。3月28日,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起诉:
丈夫涉刑案被羁押期间
妻子发现其出轨证据,要求第三者返还246万
今年50岁的孙某,与同龄的宋某系夫妻。二人于1997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子。
在宋某涉嫌刑事案件被强制羁押在看守所期间,司法机关将其手机交给孙某保管。孙某在翻阅丈夫宋某的手机时,发现宋某与段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宋某在隐瞒孙某的情况下,与段某存在金钱往来。
因此,孙某向云南省安宁市人民法院起诉,判令宋某对段某的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段某返还她246万余元。
在一审中,孙某提交了宋某日记图片、微信及短信聊天记录等证明她的诉讼主张,但丈夫宋某质证表示上述证据的取得侵害其隐私权,属于非法证据,不应采信。但一审法院认定,因孙某作为宋某配偶,司法机关将相关物品交由其保管并无不当。同上,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孙某作为配偶翻阅通信设备不应认定为侵害隐私权的行为。由此,宋某的质证意见一审法院不予采纳,对上述证据予以采信。
判决书显示,孙某和段某年龄相差11岁。宋某辩称,他与段某不存在不正当关系,段某之前为他工作,他从事多项业务经营,与段某不存在赠与的情况,双方只是朋友关系。段某辩称,她为宋某的酒厂、砖厂、某科技公司负责出纳、采纳事项,她给宋某的款项多于收到的。
判决:
双方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
赠与合同无效,第三者返还5.2万元
一审法院认为,孙某主张宋某与段某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宋某与段某均予以否认。根据孙某提交的宋某日记图片、微信及短信聊天记录等内容,可以充分证明双方之间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对孙某主张的事实,一审法院予以确认。
一审法院认为,夫妻应当相互忠诚,共同维护家庭和谐稳定。民事法律行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时,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宋某为维系其与段某不正当男女关系的财产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孙某主张返还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但根据在案证据可以证实,双方之间的金钱往来并非完全出于维系不正当关系目的,双方之间仍存在正常的交易往来。故对非赠与性质财物,孙某主张返还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针对宋某与段某之间金钱往来的性质,一审法院认定段某基于赠与关系所取得的财产5.2万余元应向孙某返还。据此,一审法院判决:段某与宋某之间的赠与合同无效;段某返还孙某夫妻共同财产5.2万余元。
一审判决后,孙某、段某不服上诉。在法院审理过程中,孙某经考虑撤回上诉。法院二审认为,段某明知宋某系有妇之夫,与宋某的行为属不正当交往,违背公序良俗,双方的转账行为在无证据证实有合法目的的情况下,属于无效,应予返还。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因此,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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