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时间的计算通常遵循以下规则: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也就是说,如果公告的起始日期是1月1日,那么1月1日并不计入公告期间,公告期间从1月2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如果是法定休假日,则以法定休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例如,如果公告期间的最后一天是10月1日(国庆节),那么期间
支付令不能公告送达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直接送达的要求:支付令的申请条件之一是能够直接送达给债务人。公告送达不适用于支付令,因为支付令制度设计的初衷是迅速简便地处理纠纷,要求直接、及时地将支付令传达给债务人,以便债务人能够迅速知晓并作出反应。下落不明或居住在国外的情况:在两种情况下,支付令被视为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