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判力是指生效民事判决裁判的诉讼标的对双方当事人和法院所具有的强制性通用力。一旦法院作出终局判决,该判决内容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不得再次提起诉讼或在后续诉讼中主张与判决相反的内容,法院也不得作出与之相冲突的判决。这一原则旨在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性和诉讼的效率。既判力的效力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消极
效力待定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纯获利、无义务的合同,合同有效,不需权利人的追认。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认可的合同,合同生效。法定代理人明确表示不认可,不追认的合同,合同不发生效力。法定代理人没作表示的合同,不发生效力。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无权代理指欠缺代理权的
在司法实践中,结算单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结算单上签字或盖章是认定结算单效力的基本条件。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结算协议或结算书需要经甲方授权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能生效。结算单上签字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例如,
购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具体来说:购房合同在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并且签字盖章后即成立。一般情况下,购房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除非双方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行政法规有特别规定需要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依法成立的购房合同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