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4-12-29 13:18:29
在司法实践中,结算单的认定通常遵循以下原则和标准:
合同双方当事人在结算单上签字或盖章是认定结算单效力的基本条件。根据《施工合同》规定,结算协议或结算书需要经甲方授权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后方能生效。
结算单上签字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主体资格。例如,项目经理通常具备结算权利,而合同未约定的人员若未亲自参与项目且未对其身份作出合理解释,其结算的真实性和合理性可能会受到质疑。
结算单上的数据应当有明确依据,如合同约定的方量、单价等,或经实际现场测量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的书面材料。提出证据方应对结算数据的来源进行合理解释。
结算单的产生过程和使用目的也是认定其效力的重要因素。例如,通过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结算单是为了请款而制作,并且结算单在请款到账后并未得到实际履行,从而证明其不具备真实结算效力。
结算单作为证据之一,需要其他相关证据予以印证。这些证据包括补充协议、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工程变更单、工程签证、施工图纸、竣工图纸以及其他往来函件和记录等书面证据。
在合同纠纷中,结算单的效力最终由人民法院认定。法院会根据合同的有效性、双方当事人的法定权限、结算单的内容及其产生过程等因素来综合判断结算单的效力。
建议
确保签字和盖章:合同双方应确保在结算单上签字或盖章,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效力要求。
完善结算依据:提供充分的结算数据依据和计算过程,确保结算单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老人去世后,悲痛的家人正欲安排丧葬事宜,却被告知15年前为老人购买的墓穴已被“一墓二卖”,并早已立上了其他人的墓碑——家住上海的施先生遭遇了这样一件让家人痛心之事。在协商未果的情形下,施先生以公墓运营管理单位违约为由,将其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下称浦东法院),诉请解除双方的《墓地认购合同》,并
因司机违规驾驶,网约车发生车祸,车上孕妇不幸流产。意外突如其来,责任由谁承担?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公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案。网约车司机违规驾驶车上孕妇不幸流产2022年1月,吴女士在某网约车平台打车前往医院产检。然而,因司机在驾驶中违规变更车道,意外发生车祸,吴女士在车祸中受伤。
在泰国,押金的金额视具体情况而定,以下是一些常见情况:房屋租赁泰国通常收取两个月的押金和一个月的房租。例如,一年合同每个月10000泰铢,六个月合同每个月13000泰铢,三个月合同每个月16000泰铢,一个月合同每个月20000泰铢。签订长期合同(如一年)通常可以获得更优惠的租金,但如果提前终止合同
关于监理单位必须投标的金额标准,有以下几种说法:监理费用超过5万元才必须进行投招标。监理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以上的,必须进行招标。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50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也必须进行招标。监理费用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就需要进行招标。综合以上信息,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新法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如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五日。提供新证据的二审案件:举证期限不得少于十日。简易程序案件:举证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举证期限不得超过七日。此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2修正)》第九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