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1 01:47:42
在诉讼过程中,举证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供证据,以证明其主张的事实或情况存在。具体需要举证的内容包括:
即《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事实。
涉及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和民事权益争议的具体事实。
能够作为法院裁判依据的事实。
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包括众所周知的事实和自然规律及定理、根据法律规定或已知事实能推定出的另一事实、已为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所确定的事实等。
物证:
以物品或文字为表现形式的实物证据,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书证: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合同、文书、票据、商标图案等。
证人证言:知道案件真实情况的人向司法机关或有关人员所作的陈述。
当事人陈述: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关于案件真实情况的叙述和承认,包括口头陈述和书面陈述。
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网络聊天记录等。
勘验笔录:对现场或物品进行勘验后所作的笔录。
在举证过程中,当事人应当提供真实、合法、相关的证据,并注意证据的收集、保存和提供方式。法院将根据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以及证明力的大小,对案件事实进行认定。同时,举证责任通常由提出主张的一方承担,如果未能提供足够证据证明其主张,可能承担败诉或不利的诉讼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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