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次浏览 发布时间:2025-01-16 21:42:13
工伤申报完成后,扣款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会直接打入员工本人的账户。
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的部分,包括工伤期间的工资、伤残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等,通常会打入公司账户,但也可以经员工同意转入员工个人账户。
建议
确认支付方式:员工在申报工伤时,应确认好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各自支付的金额及支付方式,以便及时接收款项。
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如果对工伤赔偿款的到账时间或方式有疑问,可以直接咨询当地的工伤保险机构,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办理工伤险的途径如下:到社保办理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初次参加工伤保险的单位需准备相关证件和资料,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员工劳务合同和身份证复印件等,然后到社保局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和缴费工资申报花名册,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到商业保险公司
工伤证的办理流程如下: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应去 当地人民法院备案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具体选择鉴定机构的方式如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可以向办案的交警机关申请,由交警机关委托法医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人民法院委托:当事人可以在人民法院起诉立案后的举证期限内,向法院申请委托进行鉴定。法院可以指定鉴定机构,也可以
工伤申报完成后,扣款主要涉及以下两个方面: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部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如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生活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等,会直接打入员工本人的账
工伤人员应当到 当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去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待伤情稳定后,再转往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治疗。申请工伤认定的地点根据用人单位是否参加工伤保险而有所不同:1. 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申请人应当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即“哪参